
世界經濟和政治形勢波詭云譎,中國企業出海和投資落地持續面對多變的國際投資環境和風險,本篇為歐美墨最新外商投資政策發展對中企出海的影響的系列文章,繼歐盟篇和美國篇(點擊橘黃色字跳轉查看詳情)后,本文以墨西哥最新外商投資政策為切入視角,嘗試為中國企業海外投資提供些許角度不同的洞見與建議,本篇為墨西哥篇之淺見。
一、墨西哥的投資地位
近年來,墨西哥一直是中國企業出海投資的熱門地點。據統計,中國對于墨西哥的外商投資從2011年的3800萬美元增長到了2021年的3.86億美元,盡管在2022年曾下滑至2.82億美元,但就總體趨勢而言,中國對于墨西哥的投資增長幅度較大,是墨西哥增長最快的外國投資[1]。
1. 美國政策的影響
墨西哥受到中國投資者青睞的主要原因在于它有著得天獨厚的地理優勢,其與美國相鄰,對于中國投資者來說,是進入美國市場的絕佳跳板。因而可以說,美國的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中國投資者乃至世界投資者對于墨西哥市場的態度。
首先,近年來美國的關稅政策對于中國投資者并不友好。2018年由于中美貿易戰,特朗普實施貿易保護政策,對來自中國的產品進行了第一輪加征關稅,這一政策嚴重打擊了中美貿易,中國在美國市場的份額大幅下降,從2017年的22%降至2023年的14%,面臨較高關稅的產品下降幅度更為顯著。而在今年5月14日,拜登再一次以保護美國工人和企業為理由對從中國進口的商品加征關稅,其中主要針對近年來中國高速發展的行業,例如半導體、電動汽車等。
其次,2022年8月,拜登簽署了《通脹削減法案》,該法案涵蓋了大量應對氣候變化的措施,其中與電動汽車相關的條款規定,符合條件的新型清潔能源汽車將獲得每輛車最高7,500美元的稅收減免,具體而言,如果(1)電動汽車中使用的一定比例電池關鍵原材料在美國生產或與美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的國家/地區生產或回收,則可以享受3,750美元的稅收減免;(2)滿足條件1,并且在上述特定地區制造或組裝的電池組件的價值滿足一定要求,則還可以享受3,750美元的額外稅收減免。但是,使用“外國關注實體”(包括中國)電池的新能源汽車不能獲得任何補貼。這一法案同樣對中國企業的跨境運營產生了深遠影響,迫使相關企業對其海外布局進行相應調整。
最后,由于疫情期間中國實施嚴格封鎖,導致美國受制于個人防護設備以及其他關鍵物資的缺失,為擺脫對于中國供應網絡的依賴,美國采取“近岸外包”政策,即將業務運營轉移到附近國家或地區[2]。這一政策使得墨西哥成為了受益國之一,同樣也促進了投資者們對于墨西哥的關注和投資。
2. 墨西哥吸引投資的本土優勢
除了美國政策因素的影響外,墨西哥本身也存在適宜中國投資者進行投資的土壤,例如,墨西哥對于大多數領域的外商直接投資持開放態度,其《外商投資法》允許外國投資者投資絕大多數行業,并且相關投資者還將享有多項優惠政策。此外,墨西哥已與多個國家簽署了自由貿易協定,以促進往來貿易,這也使其成為了最大的接受外商投資的新興市場。
另外,墨西哥具備充足的勞動力供應以及較為低廉的勞動力成本,例如,墨西哥制造業工人的平均時薪約為每小時4.9美元,該時薪與美國工人的時薪相比要低得多。若企業選擇在墨西哥進行生產,平均將節省40%到50%的勞動力成本。
3. 墨西哥投資優勢分析
如上所述,由于美國政策因素的影響,中國投資者不得不將目光轉向了墨西哥,選擇通過借道墨西哥的方式進入美國市場。考慮到墨西哥開放的外商投資政策以及低廉的勞動力成本,其似乎是海外投資的優選目的地。但事實是否如此,仍要結合當前的政策發展以及未來趨勢進行分析,下文中我們將結合相關政策為中國投資者敲響警鐘。
二、USMCA
1994年,美墨加簽署了第一份貿易協定NAFTA,隨后在2018年再次簽署了新的協定USMCA,經2019年重新修訂后,USMCA最終于2020年正式生效,取代了原有的協定NAFTA。NAFTA頒布的意圖在于消除美國、墨西哥、加拿大之間的投資和貿易壁壘,而USMCA同樣遵循了這一主旨。因而,對于中國企業來說,在中美關系日益緊張的局勢之下,借道墨西哥以進入美國市場,不失為一個優選。但需要注意的是,相較于NAFTA,USMCA的部分條款已經進行了修改和升級,包括原產地認定規則、勞工保護等,對于試圖借道墨西哥的中國投資者來說,實現其進入美國市場的目標所需的條件已變得更為苛刻。
1. 原產地認定規則升級
根據USMCA規定,若想要享受該協定下的優惠關稅待遇,需要滿足原產地認定規則。具體而言,可認定為原產地產品的產品類型,主要包括以下四類:
(1)完全在北美自貿區取得或生產,不包含任何非北美自貿區的材料;
(2)完全使用北美自貿區原產材料并在北美自貿區內生產,該等原產材料可由非北美自貿區的材料制得;
(3)使用非北美自貿區材料制得,但因符合歸類變更原則(即產品因具備新名稱、特征和用途,從某一稅號商品變更為另一稅號商品)可被視為原產地產品;
(4)不符合歸類變更原則,但其區域價值增值達到一定比例的產品[3]。
該規則在原貿易協定NAFTA就已經存在,而USMCA在延續原有規則的基礎上做出了一定升級,比如其規定在USMCA生效后的三年內,乘用車和輕型卡車的區域價值含量分階段從62.5%提高到了75%,從而激勵北美增加汽車生產。此外,對核心、主要和互補汽車零部件的RVC要求也同樣進行了升級,而發動機、變速器、車橋、車身面板、懸架、轉向系統和電動汽車電池等核心車輛零部件也需在北美生產,采用當地采購的鋼材、鋁和其他關鍵零部件和材料[4]。
在此規則之下,中國企業出海投資為享有相關稅收優惠必須符合原產地產品的認定要求,在一定程度迫使了中國企業在北美自貿區采購生產材料。因而這一規則的升級對汽車企業的限制尤為明顯,區域價值比例的提高意味著中國車企必須提高在原產地采購的比例。
2. 勞動保護規則的升級
根據USMCA第23章的規定,該協定的締約國需采用并維護國際勞工組織認可的勞工標準,充分尊重勞工權利,包括設立、參與工會的自由,罷工的權利以及集體談判權,以有效執行勞動法。在該規定下,墨西哥工人將擁有更廣泛的勞工權利,包括參與工會決策的民主程序、同意或拒絕其集體合同的權利等。此外。為充分保障工人勞工權利的實現和維護,該協定還設置了監管和爭議解決機制——快速反應機制(the Rapid Response Mechanism,RRM)。若締約一方的勞工權利保護受到質疑,則其他方可通過該機制要求其政府啟動調查,以確定工人的權益是否得到充分保障[5]。上述規定使得墨西哥需對其勞動制度進行司法改革,以保障墨西哥工人的結社自由、集體談判等權利。
更為嚴苛的勞工保護制度某種程度上也使得中國投資者在當地經營的合規風險上升。已進行投資或計劃進行投資的中國企業需及時跟進墨西哥勞動相關法規的更新情況,以上述原則為基礎,充分保障墨西哥工人的勞工權利,以免陷入糾紛之中。
此外,USMCA還包含了一項針對汽車制造的新規定,即勞動價值含量(LVC)規則,該規則要求一定比例的合格車輛必須由平均工資為每小時16美元的工人在北美工廠或設施生產。如上所述,墨西哥制造業工人的時薪約為4.9美元,而上述最低薪資要求為墨西哥工人薪資的3倍多[6]。
該規定將直接導致投資者前往墨西哥投資設廠的成本上升,抑制了企業將生產線完全轉移至勞動力成本較低的墨西哥。在此規定下,墨西哥原本低廉的勞動力成本優勢將不復存在,中國投資者需審慎考慮是否要將墨西哥設為投資目的地。計劃前往墨西哥投資的中國企業則需打好提前量,及時做好成本上升的應對準備。
3. 利益拒絕條款
此外,USMCA中還包含了利益拒絕條款,根據該條款規定,在滿足以下條件的情況下,締約方可以拒絕給予來自協議其他締約方的投資者投資權益:
(1) 該投資者的控制人是其他非締約方;
(2) 該投資者在除了拒絕方以外的其他締約方境內沒有實質性投資[7]。
由于該條款的存在,中國企業出海投資可能會面臨更大的不確定性。這意味著,即使中國企業擁有或控制著一家在墨西哥注冊的公司,由于該利益拒絕條款的存在,當滿足上述條件時,該協議下的其他締約國也可以拒絕讓其享受相關投資權益。
4. 歧視性條款
根據USMCA規定,任何打算與非市場經濟國家進行簽署自由貿易協定談判的一方必須在開始談判前通知其他締約方。該締約方還必須為其他締約方提供在簽署此類協議之前審查文本的機會。除此之外,一方簽訂此類協議后,其他締約方可以終止USMCA,并以其他締約方之間的協議取而代之。該條款旨在保障USMCA締約方的權益不會因一方與非市場經濟國家的協議而稀釋。如果USMCA締約方要簽訂此類協議,其他締約方將審查信息并確保他們不會處于不利地位[8]。
這一條款雖然沒有明確列舉非市場經濟國家,但其針對的國家顯然是包含中國的,由此表明USMCA協定對中國的態度并不友好。此外,美國、加拿大、墨西哥在今年5月22日舉行的USMCA自由貿易委員會第四屆年會上達成共識,擬在USMCA協定下進行更為深入的合作,以使得北美地區成為更具競爭力和活力的經濟平臺。美國在會議上強調,作為非市場經濟國家的中國應為重點關注對象,需收緊與中國的貿易往來及對來自中國的投資限制。如果中國增加與墨西哥、加拿大的貿易和投資,以便在避免美國投資、貿易限制的情況下進入美國市場,那么美國對中國投資、貿易的防范效果將大打折扣。針對這一點,美國提出,加拿大和墨西哥需要與其保持統一戰線[9]。由此可見,美國已注意到了中國投資者所采用的“借道”模式以進入美國市場,此后有一定概率出臺相關政策進行限制,中國企業需及時跟進后續動態。
三、墨西哥的關稅政策
在中國對墨西哥的投資快速增長之際,墨西哥宣布了加征關稅的政策,決定暫時對未簽訂自由貿易協定的國家(包括中國)的392種產品征收5%至25%的關稅。這一政策于8月16日實施,影響了中國對墨西哥約90%的出口,并將持續到2025年7月。
這一政策的出臺由多種因素導致。首先,由于墨西哥的財政情況堪憂,為了實現其制定的土地開發項目等需要耗費大量資金的社會計劃,墨西哥希望通過加征關稅提高財政收入,緩解貿易逆差問題。此外,更為重要的原因是,如上所述,中國在墨西哥的投資激增已引起了美國的關注,美國擔心中國通過借道墨西哥的方式逃避制裁和關稅,不斷向墨西哥施壓。而墨西哥為了維護與美國的密切關系,不得不采取例如加征關稅等一系列措施打擊來自中國的投資。
由此可見,政治環境的不確定性也將為中國企業赴墨西哥投資帶來重大不利影響,墨西哥作為美國的鄰國,此后將在多大程度上受到美國態度的影響無法預知。計劃出海投資的中國企業在制定投資計劃時需警惕政治環境的不穩定,提前做好后備方案。
總結
在中美關系緊張的局勢下,墨西哥似乎是一個出海投資的優選,其絕佳的地理位置、低廉的勞動力成本等都存在巨大的吸引力,不少中國企業選擇墨西哥作為打入美國市場的第一站。但是,一系列政策的頒布已經為中國投資者敲響了警鐘,墨西哥通往美國市場的道路是否暢通、還能暢通多久仍未可知,相關企業制定投資計劃時需充分考慮相關風險,未雨綢繆。
* 律師助理黃姝涵對本文亦有貢獻。
●參考文獻(請上下滑動參閱):
[1] https://www.dallasfed.org/research/swe/2023/swe2303.
[2] https://thehill.com/opinion/technology/4389890-how-nearshoring-can-revolutionize-u-s-china-commerce/.
[3] USMCA, Chapter 4 Article 4.2, 4.3, 4.4, 4.5.
[4] https://www.trade.gov/usmca-dayone-0.
[5] https://www.brookings.edu/articles/labor-policy-in-mexico-and-the-usmca/.
[6] https://www.trade.gov/usmca-auto-report.
[7] USMCA, Chapter 14 Article 14.14.
[8] USMCA, Chapter 32 Article 32.10.
[9] https://www.brookings.edu/articles/the-us-canada-and-mexico-need-a-more-coordinated-approach-to-their-trade-relationships-with-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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