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 言
隨著全球化深入發展,企業在多國拓展業務時,跨境勞動合規已成為最復雜嚴峻的挑戰之一。為幫助企業系統應對這一難題,我們攜手全球50余個主要司法管轄區的勞動法律師(均獲錢伯斯、The Legal 500或同等機構推薦),共同編撰了超過100萬字的中英文勞動用工合規指南,將持續更新相關要點。
本文刊載了截至2025年9月的土耳其勞動用工合規要點。
01 勞動法體系概述
1.法律體系
土耳其法律體系總體上屬于歐洲大陸法系傳統。
2.資源與機構
調整勞動與雇傭關系的主要成文法包括《勞動法》《社會保險與全民健康保險法》《職業健康與安全法》《工會與集體談判法》《債法典》及《民法典》。負責執行上述法律的主要主管機關包括勞動與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機構(SGK)、勞動法院、調解機構以及工會與雇主協會。
02 就業資格與分類
1.就業年齡
最低就業年齡為15周歲,特定例外情況下允許14至15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輕微且無危險的工作,且該工作不得妨礙其身體、智力、社會及道德發展,亦不得影響其正常接受教育。
2.雇傭關系的分類
勞動關系的主要形式為《勞動法》所規制的標準雇員-雇主關系。除此之外,亦存在其他用工模式,例如受《債法典》調整的獨立承攬合同、通過持牌私營就業機構建立的臨時雇傭關系,以及根據《勞動法》第2條將部分工作委托給其他雇主的分包(alt i?veren)或外包架構。
3.外國勞動者
外國公民在土耳其就業受《國際勞動力法》及相關次級法規調整。外國勞動者就業適用若干限制。一般而言,工作場所每雇用1名外國雇員,必須至少雇用5名土耳其公民。但該要求可存在例外情形。
03 招聘與勞動合同
1.背景審查
在土耳其,目前沒有專門規范求職者背景調查的綜合性立法;但此類行為須遵守《憲法》《勞動法》以及尤其是《個人數據保護法》的基本原則。雇主可直接或通過第三方開展部分調查,但在任何情況下,個人數據的收集與處理均須符合《個人數據保護法》的規定,即通常需要取得求職者的明確同意。
2.勞動合同類型
勞動合同主要受《勞動法》和《債法典》調整。合同主要類型包括無固定期限合同和固定期限合同,以及非全日制、全日制、待命工作和遠程工作合同。
3.試用期
試用期必須在勞動合同中以書面形式明確約定。慣例上試用期最長為兩個月,但若存在集體談判協議,則可延長至四個月。
04 工作標準
1.報酬與法定福利
典型的薪酬結構由基本工資以及法定補貼(如加班費、離職補償金、年假工資)構成,實踐中還包括餐券、交通補助和績效獎金等額外福利。薪酬最常見的形式為月薪,雙方亦可約定日薪或時薪。
2.社會保障與雇傭稅費
法定雇員福利主要通過《社會保險與全民健康保險法》項下的社會保障體系提供,不存在部分司法轄區中單獨的住房公積金制度。主要保障范圍包括:
? 養老金(養老保險)
? 醫療保險(全民健康保險)
? 工傷及職業病保險
? 失業保險
3.工作時間
標準工時制度為每周最多45小時,通常平均分配至六天(每日7.5小時),或實行每周五天工作制的場所每日工作9小時。除另有約定外,工作時間應在工作日平均分配。
4.休息與休假
根據《勞動法》第46條,雇員每周有權享受一整日(24小時)休息日,慣例為周日。
05 職業健康與特別保護
1.職業健康與安全
雇主須遵守《職業健康與安全法》規定的廣泛職業健康與安全義務。雇主必須評估并降低工作場所風險,提供必要培訓,任命工作場所安全專員與職業醫生,并提供個人防護裝備。未遵守規定可能導致行政罰款及法律責任。
2.特殊保護
《勞動法》及相關立法對特定雇員群體適用特殊保護。懷孕及哺乳期女性享有產假、哺乳休息時間、禁止夜間工作及解雇保護,50歲以上雇員則享有延長年假待遇。18歲以下青年勞動者不得從事危險工作,且適用更短工時,15歲以下兒童不得被雇用,僅限有限的輕微工作例外。
06 個人信息與隱私
1.一般規則
雇員隱私與個人數據在土耳其受《個人數據保護法》保護,該法在很大程度上與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保持一致。
2.跨境數據轉移
根據《個人數據保護法》,雇員個人信息的跨境傳輸需符合嚴格條件。原則上,個人數據僅在以下情形下可傳輸至境外:(i)雇員已給出明示同意;或 (ii)存在法定處理依據(如合同履行必要、法定義務等),且接收國經土耳其個人數據保護局認定提供充分保護。
07 反歧視與反騷擾
1.一般規定
反歧視與反騷擾規則主要由《勞動法》《憲法》及《債法典》規定。
2.受保護特征
雇員受到保護,不受基于語言、種族、性別、殘障、政治觀點、哲學信仰、宗教、教派、工會成員身份及類似理由的歧視。
08 內部政策
1.適用范圍
雇主通過內部工作場所規章制度及政策管理勞動者在土耳其屬于常見且合法的做法,前提是該等規則符合《勞動法》及公平基本原則。此類內部政策通常涵蓋工作場所紀律、健康與安全、行為準則、公司財產使用及工作流程等領域。
2.效力
只要內部工作場所政策符合《勞動法》、集體談判協議(如有)及公平基本原則,雇主通常無需取得雇員、工會或公共機構的批準或同意即可使政策生效。雇主享有規范工作場所實務的法定管理權(ius variandi),但該權利的行使不得與強制性勞動權利相抵觸。
3.舉報制度
在土耳其,目前沒有與部分司法轄區等同的單一綜合性舉報保護法,但對舉報人的保護可間接來源于多項法律規定。根據《勞動法》與《債法典》,雇員不得因行使法定權利而被解雇或歧視?!稇椃ā芬啾Wo言論自由及向公共機構請愿的權利。
09 企業交易事項
1.勞動關系
發生合并、收購、股權轉讓或資產轉讓時,對雇員勞動合同的處理主要受《勞動法》及《債法典》規制。
2.補償與待遇
雇員并不會僅因公司合并、收購或股權 / 資產轉讓而自動獲得任何補償。根據《勞動法》第6條,勞動合同由受讓方雇主按原有條款繼續履行,不得僅因該交易而解除雇員合同。
10 勞動關系的終止
1.解除原因
雇主不得隨意解雇雇員,解除勞動合同通常必須基于法律規定的正當理由。適用的法律框架為《勞動法》。
2.解雇程序
根據土耳其法律,除非存在可立即解雇的正當理由,否則雇主在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前必須提前通知。雇主可選擇不提前通知,而是支付等同于相應通知期內雇員工資的代通知金(ihbar tazminat?)。
3.解雇保護
雇員根據《勞動法》享有解雇保護。工作場所雇員人數不少于30人、且工齡至少6個月的雇員受職業保障條款約束。對于該類雇員,雇主必須證明解除勞動合同存在與雇員工作表現、行為或企業經營需要相關的正當理由(ge?erli sebep)。
4.解雇補償與賠償
離職補償金(k?dem tazminat?)的權利依據原第1475號《勞動法》第14條確立,盡管現行《勞動法》已頒布,該條款仍然有效。與同一雇主連續工作滿一年的雇員,在符合法定情形的勞動合同終止時,有權獲得離職補償金。
5.不當解雇
根據《勞動法》,違法解雇會使雇主承擔重大法律責任。若法院(或訴訟前的強制調解程序)認定解雇無效:
? 復職
? 閑置期間賠償
? 離職補償金與代通知金
? 其他請求:雇員還可主張未付的加班費、年假工資或其他既得權利
6.集體解雇與裁員
集體解雇由《勞動法》第29條專門規定。若雇主在30日內解雇下列數量的雇員,將構成集體解雇:
? 雇員人數20–100人的工作場所,至少解雇10名雇員;
? 雇員人數101–300人的工作場所,至少解雇10%的雇員;
? 雇員人數超過300人的工作場所,至少解雇30名雇員。
11 保密、競業限制和禁止招攬
1.保密義務
法律并不強制要求與雇員簽訂保密協議,但雇主通常會在勞動合同中加入保密條款,或單獨簽訂保密協議,對特定崗位雇員尤為常見。
2.競業限制與禁止招攬
根據土耳其法律,當事人可約定競業限制及禁止招攬條款,但根據《債法典》,此類條款受到嚴格限制。
12 員工代表與工會制度
1.員工代表制度
土耳其勞動立法規定了工作場所內多種雇員代表形式,但并非部分歐盟國家那樣的廣泛“勞資委員會”形式。
2.工會制度
工會受《工會與集體談判法》規制,其組織形式主要以行業層面為主,而非單純以工作場所為基礎。
13 勞動爭議解決
1.程序與執行
勞動爭議主要依據《勞動法院法》和《勞動法》解決。一般程序要求當事人在向勞動法院提起訴訟前,必須先嘗試強制調解。若調解失敗,爭議可提交至專門的勞動法院審理,相較于其他民事案件,勞動訴訟程序通常更為快捷。
2.權利放棄與執行
雇員不得預先有效放棄其法定勞動權利。勞動合同或補充協議中限制或排除該類權利的任何條款均無效。
14 其他事項
1.最新動態與發展趨勢
對于國際投資者而言,需重點關注的問題包括:離職補償金改革動向、家庭休假政策調整、工作場所事故后更嚴格的職業健康安全執法、《國際勞動力法》下外國工人規則的演變,以及全球環境、社會和治理(ESG)與供應鏈合規義務對土耳其子公司及承包商的廣泛影響。
2.文化與宗教考量
對于國際投資者,尤其是來自中國的投資者而言,了解文化與宗教敏感性對于在土耳其建立良好的職場關系、避免不必要的糾紛至關重要。土耳其是世俗共和國,但其絕大多數人口為穆斯林,這一背景影響著職場慣例、公共假期及雇員預期。
* 為避免歧義,以上內容不視為正式法律意見。
作者簡介
埃利夫·德米爾奧茲·烏斯塔奧盧為?akmak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負責爭議解決與訴訟業務,擁有近二十年執業經驗,為跨國及本土企業代理復雜商事、行政及勞動爭議案件。其專業領域涵蓋大額訴訟、公私合作伙伴關系爭議及跨境執行事務,曾為能源、金融、保險、交通、科技等行業龍頭企業提供法律服務。
譯者
周昊,法學碩士,安理律師事務所律師助理。專業領域:勞動法、爭議解決、ESG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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